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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

 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杭州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》,针对13项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清单,推进“大气污染防治与碳中和联合研究中心”和“新污染物分析中心”共建,组织O3和PM2.5源解析,深化VOCs和移动源污染治理研究,为科学治污提供支撑。强化精准治污,加强源解析成果应用,统筹推进结构减排、工程减排、管理减排,抓好车辆清洁化、工业园区和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整治、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等重点任务,力争在重难点问题解决上取得突破。强化协同治理,深化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,加快推进车辆清洁化,实现VOCs和NOx协同减排、PM2.5和O3协同控制。加强钱塘江流域共治共保,推动实施杭黄水生态环境共保规划。加强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,加快老旧污水设施改造提升。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管控和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;深化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,协同推进五大类固废治理。


杭州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


 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,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,根据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〈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〉的函》有关要求,结合杭州市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
  一、工作目标

  (一)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。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(以下简称反馈意见)指出的13项整改任务,逐一制定整改清单,明确整改目标、措施和时限,以及责任单位、责任人,逐条建立台账,实施销号管理,2023年底全面完成整改。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杭州市的85件信访件,按期整改,逐一销号。对2个负面典型案例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,强化警示效应。

  (二)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。高标准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各项目标任务,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。2023年,空气环境质量、地表水断面水质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等指标均达到省考核要求。

  (三)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提升。深化数字赋能,强化科技手段应用,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发现处置能力,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控机制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,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持续提升。

  二、主要措施

  (一)强化全域示范创建,推进美丽杭州建设

 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努力使杭州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样本”重要指示,突出“走在前、作示范”的导向,坚持以争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引领,以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国家试点为关键抓手,以高标准做好杭州亚运会环境保障为重大任务,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杭州。实施新一轮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,召开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推进大会,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,力争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实践创新基地。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,协同推进美丽城镇、美丽乡村、美丽河湖建设,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,保护生物多样性,防治外来物种入侵,培育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体验地,打造全域美丽的大花园。

  (二)强化科学精准治污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

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推动环境质量稳中向好。强化基础研究,聚焦突出问题和短板,推进“大气污染防治与碳中和联合研究中心”和“新污染物分析中心”共建,组织O3和PM2.5源解析,深化VOCs和移动源污染治理研究,为科学治污提供支撑。强化精准治污,加强源解析成果应用,统筹推进结构减排、工程减排、管理减排,抓好车辆清洁化、工业园区和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整治、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等重点任务,力争在重难点问题解决上取得突破。强化协同治理,深化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,加快推进车辆清洁化,实现VOCs和NOx协同减排、PM2.5和O3协同控制。加强钱塘江流域共治共保,推动实施杭黄水生态环境共保规划。加强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,加快老旧污水设施改造提升。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管控和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;深化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,协同推进五大类固废治理。

  (三)强化问题发现整改,提升监管执法效能

  紧紧围绕杭州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,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意识,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,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。加大执法监管力度,围绕重点区域、重点行业、重点排污单位、重点排污环节,联合开展“绿剑2023”执法专项行动,严厉打击各行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。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,突出企业需求导向,线上预警提醒,线下入企帮扶,协同服务破除企业环境治理上的顽瘴痼疾。深化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,针对垃圾固废倾倒填埋、污水溢流直排、违法侵占林地耕地、扬尘污染等容易反复的问题,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,加大通报曝光力度,积极变“被动改”为“主动查”“源头防”。制定实施行业整治提升方案,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整治,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抓总、统筹协调作用,落实属地监管责任,积极推动相关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,助力高质量发展。深化数字赋能,推进“生态智卫”大场景迭代升级,加快生态环境“天罗地网”建设,强化基层应用贯通,打通实战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
  (四)强化长效监管机制,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处置

  以打造绿色亚运标志性成果为抓手,深入开展“碳中和亚运”“无废城市”建设,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,加快推进杭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(2021—2035年)编制报批工作,进一步对接各区、县(市)装修垃圾分拣场地和固定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,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。加强行业指导,督促属地加强现有装修垃圾处置设施审批和批后监管,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确保规范运营和安全生产。

  三、保障措施

 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区、县(市)党委、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,要强化组织领导,完善整改工作机制,细化具体措施,倒排时间节点,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。市、区县(市)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,组织推进整改工作。

  (二)完善制度建设。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工作要求,深化杭州市定期调度、现场督导、督办约谈、通报讲评、验收销号等督察整改5项工作机制,全程跟进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件办理。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销号制度,做到整改一个、验收一个、销号一个。市级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进行督促指导和销号核查。

  (三)强化考核督办。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纳入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内容。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“回头看”,对工作推进有力、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;对措施落实不到位、整改进度滞后的,予以通报、督办、约谈。反馈意见通报的负面典型案例,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。

  (四)做好信息公开。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情况,通过主流媒体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,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,为督察整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。

  (五)落实资金保障。建立健全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,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。各级财政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,支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,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。